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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山综合化涉税专业服务报告 宁波明汇会计事务所供应 宁波明汇会计事务所供应

上传时间:2025-07-09 浏览次数:
文章摘要:委托人在应对税务稽查时,应严格遵循“三不原则”。1.不自行解释专业问题在面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询问时,委托人应避免擅自解释涉及税务的专业问题。委托人应尊重并信任专业机构的专业判断,避免因个人理解偏差而导致不必要的误解或争议。2.不提供

委托人在应对税务稽查时,应严格遵循“三不原则”。 1. 不自行解释专业问题 在面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询问时,委托人应避免擅自解释涉及税务的专业问题。委托人应尊重并信任专业机构的专业判断,避免因个人理解偏差而导致不必要的误解或争议。 2. 不提供未经核实的推测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,委托人应避免提供任何未经核实的推测或假设。如遇到会计交接失误等可能导致税务问题的情况,委托人应如实陈述事实,并提供相关证据或材料以支持其陈述。避免使用“可能是”、“也许”等模糊表述,以免给稽查人员留下不诚实或隐瞒事实的印象。 3. 不签署存在歧义的笔录 在税务稽查结束时,稽查人员通常会要求委托人签署笔录以确认稽查结果。委托人应认真阅读笔录内容,确保其准确无误且符合事实。如遇到存在歧义的表述或理解不清的地方,委托人应及时向稽查人员提出并寻求解释或澄清。避免因签署存在歧义的笔录而导致后续的法律纠纷或责任追究。 除此,委托人要保持冷静和理智,积极配合稽查人员的工作;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准确的财务和税务资料;如实回答稽查人员的问题,不隐瞒、不歪曲事实;尊重稽查人员的专业判断和工作流程,不干扰其正常工作。

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政责任认定,需结合《税收征管法》第63条与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》综合判断。虚假申报的典型情形包括:① 收入端隐匿(如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未入账);② 成本端虚增(如虚构咨询费分摊利润);③ 税基篡改(如擅自调整资产计税基础)。2023年某地税局公布的处罚案例显示,企业通过"两套账"少报收入3000万元,被认定为"偷税"而非"漏税",然后处罚标准为:补缴税款(25%企业所得税)+滞纳金(日万分之五)+0.8倍罚款(裁量基准中"较重"档次)。 关键争议点在于如何区分"主观故意"与"过失错误"。某制造业企业因ERP系统结转错误导致少报收入500万元,税务机关调取以下证据后认定为过失:①系统操作日志显示错误操作记录;②同期增值税申报表收入数据准确;③自查阶段主动补报并说明情况。然后按《征管法》第52条"无主观过错"处理,补税不加收滞纳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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